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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立先教授讲述网络版权法时代的作品
作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3-03-27&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3月25日晚,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知识产权论坛于华岗苑北楼顺利举办。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教授作为本期论坛的主讲嘉宾,以“网络版权法时代的作品”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纷呈的讲座。本次论坛由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崔立红教授主持,法学院郭传凯副教授和刘建臣助理研究员担任与谈人,四十余名师生参会。



讲座伊始,丛立先梳理了版权法发展的叁个阶段,指出现阶段的版权法以传播权为核心。接着,丛立先从实践案例入手,讨论了作品界定的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作品的内涵,重点是作品的判断标准是采取“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标准还是“是否具有独创性”标准;第二,作品的外延,典型案例为音乐喷泉案,该案反映了作品外延是开放抑或封闭的问题,基于此争议,立法做出了一定回应。随后,丛立先结合相关法律规范,分析了“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核心是“唯一表达的例外”。最后,丛立先提出了对于作品的新问题和新趋势:一是思想与表达的界限,二是对独创性的理解,叁是人工智能生产内容的可版权性,四是“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的法律适用。



与谈环节,崔立红首先对丛立先莅临论坛表示感谢,随后就讲座报告进行了学术总结,根据丛立先从历史观视角下对作品内涵及外延的阐释,强调技术发展对版权法制度带来的冲击和调整,分析了司法者与学术研究者对作品争议理解有异的深层原因。郭传凯对主讲人所作报告予以高度评价的同时,围绕独创性判断标准、音乐喷泉案的具体处理、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等角度阐述了自身观点。刘建臣则从法院在认定作品独创性与作品类型方面的谨慎出发,反思了作品在网络平台上传播效率与许可效率的二难,并提出在人工智能时代,刚性救济或许难以适应训练效率,着作权法可适当考虑采纳责任规则式的救济路径。


主讲人介绍:丛立先,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科学技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出版学术专着叁部,合着十余部。发表论文一百余篇,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司法部、教育部等四十余项科研项目,获得哲学社会科学奖、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叁十余项科研奖励。


文 | 温夏蕾 李煜宸

图 | 张坤

审核 | 崔立红 董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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