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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鸿巍教授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反思与转进”学术讲座
作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3-05-14&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5月8日晚,山东大学检察理论高端论坛第七讲在山东大学青岛校区华岗苑开讲。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鸿巍教授作为主讲嘉宾,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反思与转进”为题做了一场精彩的讲座。讲座由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博士生导师周长军教授主持,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诉讼法所助理研究员段君尚作为与谈人参与本次讲座,与会师生六十余人。



讲座伊始,张鸿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中公布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和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分布情况的数据引入话题,指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处于持续增长的状态。尔后,以李某某案和美国的斯托本维尔高中生强奸案作为对比,引出本次讲座的讨论主题,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一定要不公开审理。

随后,张鸿巍分析了“公开审理”的涵义及其演进,进而对“未成年人案件之不公开审理”展开具体讲述。一方面,剖析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根本原因,认为国际法和各法域现行立法均承认未成年人与成年人之间存在不同,是未成年人案件相关司法程序所有区别的根本原因。另一方面,通过对刑诉解释第557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85条的规范分析,指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公开审理在实践中形成了审理过程不公开与宣判判决的分离。

最后,张鸿巍对“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下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冲突困境及其出路进行了具体讲述。他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条确立的“儿童最佳利益”原则为背景,指出落实“儿童最佳利益”原则存在“最佳”的涵义不确定且兼具推测性的困境。针对上述困境,提出对于某些恶性案件,可以实施有条件、附程序的公开审理,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绝对不公开审理为相对不公开审理,以保持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相关公众的知情权之间动态的平衡。



与谈环节,段君尚从研究方法、现有理论的突破研究以及权利背后的价值权衡叁个方面分享了对本次讲座的体会,并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否适用速裁程序交流了看法。周长军在总结中,就如何看待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的公开与否问题进行了延展性的讨论。互动环节,张鸿巍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


主讲人介绍:张鸿巍,暨南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刑事司法学博士。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智库专家等。


文 | 刘平

图 | 杨小超

审核 | 周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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