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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茶座第四期:税务法治的核心:税政权与财产权的平衡
作者:法学院网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09-04-03&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2009427点,“宪政茶座”第四期――税务法治的核心:税政权与财产权的平衡在法学院114教室成功举行。本期主讲人是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2008级宪政专业博士研究生,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讲师刘奇耀博士。我院马得华讲师与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王茂庆副教授作为点评嘉宾参与。本期“宪政茶座”由我院宪政专业博士研究生龚艳担任主持人。

刘奇耀首先阐释了税务法治的定位,税务法治一方面强调财政功用,另一方面更应强调政府强化公民财产权不得侵犯的宪法义务。接下来,他从理论上的税政权与财产权的平衡与宪政上的税政权与财产权的平衡两方面对本期命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我国宪法中财产权条款能否适用于征税之中、宪法的其他权利条款能否起到税政权与财产权的平衡作用等深刻问题。之后,刘奇耀从宪法“纳税义务条款”与对公民财产权的限制、宪法上的财产权条款在征税之中的适用两个角度对以上问题进行了肯定回答,并进一步指出纳税人权利配置对税政权具有制衡功能。

在谈到权利保护问题时,刘奇耀指出纳税人基本权利实际上就是其他宪法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而我们所应该做的是探讨微观层面的权利保护问题,一方面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权利建立效力明确的法秩序,另一方面,税务行政机关在税政权行使过程中应该体现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与保护。

在接下来的自由讨论阶段,刘奇耀针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回答。马得华和王茂庆作为特邀嘉宾进行了精彩点评。王茂庆认为,我国的税收呈现多样性,有财政税收、社会福利税收和宏观调控税收等之分,适用原则和考量依据均有不同,国家也有差别,所以平衡的背景也不同,需要在我国大背景下分析税政权和财产权的平衡。马得华认为,这个主题发言更多是在宪法层面对税政权的分析,建议进一步通过对《公司所得税法》和《物权法》的性质比较来分析税政权。最后,龚艳对本次论坛进行了简要总结,活动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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