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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会议召开
作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24-05-20&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5月17日,山东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家论证会议在青岛校区召开。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位办公室主任姜楠,法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师代表参加会议。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主持会议。



专家组由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杜宇教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梁迎修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廉政与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于改之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桑本谦教授,山东大学崔立红教授、黄世席教授组成。专家组推选龙卫球教授为论证专家组组长。

姜楠在致辞中介绍了山东大学的学位点情况。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院长、法学院(威海)院长周长军从需求分析与培养环境、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未来培养方案等方面,作了对于《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汇报》,展示了学院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建设优势和扎实基础。



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汇报,审阅了相关论证材料。经过充分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山东大学增设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完善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健全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体系,有效缓解法学教育与法治人才需求多样性之间的矛盾,适应和服务依法治国的战略需要。

山东大学法学学科建设基础扎实,师资队伍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成效显着,科学研究水平较高,社会服务贡献突出,在法律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面具备丰富的经验,可以有力支撑法律博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需要,具备设立法律博士专业学位的条件。

此次专家论证会议的召开,为山东大学法律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未来规划和发展方向。学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吸纳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学科发展方案,为法律博士专业学位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在服务山东发展、服务国家战略中彰显山大担当。


文 | 乔国

图 | 张晓敏

审核 | 董雪梅 崔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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