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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孙瑞玺律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法学院网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4-11-16&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11月14日下午,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瑞玺应邀在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法学院科研楼一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应掌握的非常规的依据和论据——用法官和检察官的思维方式说服法官和检察官”的学术报告。本次报告由法学院副院长张海燕教授担任主持,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红律师担任评议人。

报告伊始,孙瑞玺首先引用达尔文的名言“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对于方法的知识”,从律师的角度提出法律渊源就是论据的观点,并认为从形式法治走向实质法治是历史的必然,以此作为本次内容讲解的背景和前提。接着,孙瑞玺具体谈及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应掌握的非常规的依据和论据,首先提到的是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其中,孙瑞玺认为两高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归纳得出的是新的裁判规则,从中可以看出两高就某些具体问题所持的明确态度,并提到法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而不参照可能产生的相关后果。随后,孙瑞玺又提到包括意见、通知和会议纪要在内的两高发布的司法文件也可以用作办理诉讼案件应掌握的非常规的依据和论据。另外,两高有关领导的讲话和公报案例也是非常规的依据和论据,但公报案例的效力要低于指导性案例。此外,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应掌握的非常规的依据和论据还包括最高法院发布的月度典型案例、各庭室发布的指导案例、各高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文件、专家论证意见和政策等。

孙瑞玺的报告结束后,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红律师作了热情洋溢的发言,对孙瑞玺的报告进行了高度评价和深刻总结,并谈到了自己对有关问题的理解和体会。最后,张海燕对孙瑞玺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并谈到自己阅读孙瑞玺学术成果的体会和感悟。

本次学术报告长达两个多小时,内容丰富,结构清晰,其间妙语连珠,诙谐幽默,详尽的讲解和深刻的总结让同学们受益匪浅,广大师生纷纷为孙瑞玺律师的实践经验和知识涵养所吸引,对今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有了更为深入的思考和更加深刻的体会。

                                                                                                       文/曹晟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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