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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宋英辉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法学院网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5-01-06&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1217日晚6点半,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教授在逸夫法学楼316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带来题为“冤案的成因与防范”的报告。报告由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周长军教授主持。

周长军在开场环节简单介绍了宋英辉,之后报告正式开始。宋英辉首先总结了“为什么会有冤案”,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各种环节出现虚假错误的风险高,司法人员依主观因素影响办案,诉讼手段和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办案期限的限制等。其次宋英辉介绍了我国与国外冤案产生的共同原因,主要包括:办案机关压力巨大,办案人员取证程序手段不规范,主要依据口供来定罪的定罪方法,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中倾向于忽视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能坚持定罪的严格标准等等。在共同点的分析中宋英辉穿插佘祥林案件、张氏叔侄案件和赵作海等案件来做具体地说明。接着,宋英辉具体分析了我国出现冤案的特殊原因,主要包括:有罪推定的观念根深蒂固,政策指导对于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误解,高估了惩罚犯罪的社会功能,对于冤案危害的认识不足,对辩护律师的极度不信任,司法不独立、内部行政化的体制机制原因,责权不分,考查指标与诉讼规律背离,程序法权威不够,违反程序法的后果缺失等等。最后,对于如何防范冤案产生,宋英辉指出应当转变观念,包括树立重视程序的观念,疑罪从无的观念和人权保障的观念,并要深刻认识冤案的危害。报告的最后,宋英辉分析了国家正在冤案减少和纠正方面所做的努力,并对法学专业同学寄予厚望,希望能在这方面做出更多努力,改变现状,报告获得在座师生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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