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作者: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0-12-21&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考生初试成绩达到以下要求者,方可参加我院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复试:总分不低于210分,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50分。
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分为两个步骤:法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时间:2010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地点: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逸夫法学楼111室,联系电话:0531—88377186。
时间:2010年12月25日下午1:30—5:00,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北门18号楼学生公寓裙楼大厅。
1、经考生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需用报名现场确认打印的带照片的“资格审查表”先复印后盖章)一式两份。
2、全国联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两份。
3、在法学院审查点领取全国联考成绩单及学历证书查询件后,将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现场装订:《资格审查表》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查询件、全国联考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在研究生院复审点缴纳专业课考试费、复试费160元。
(叁)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要求,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单位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个别因职称评定等原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的考生,需提供本科学习成绩单及授予学士学位信息(可从本人档案或原毕业学校档案馆复印,由证明单位加盖公章)。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过时不予补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资格,考生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复试通知书、加盖“审查合格”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及全国联考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专业课复试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上午9:00—11:00;
(政治理论考试教材请到马克思主义学院购买,电话88364074,地点:中心校区电教南楼209室。)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课复试采取闭卷笔试,满分100分。考生持全国联考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12月26日下午14:00—16:00。
考试地点:山东大学洪家楼校区法学院,具体考场安排12月25日资格审查时通知。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4×70骋箩8+专业课复试成绩×30骋箩8
政治理论考试成绩须合格(60分),不计入录取成绩。
根据成绩排序差额录取。拟录取名单将在法学院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