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参加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1-03-22&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根据鲁学位办〔2011〕5号《对于做好2011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将积极参加2011年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具有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
二、材料报送
我院将根据学校分配推荐指标【法学(即科学学位)1名,法硕(即专业学位)2名】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并推荐至学校参评,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2011年3月25日(周五)中午11点前将推荐材料报送法学院学工办,逾期不予受理。
1、须报送的材料为:①《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见附件2).②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着作、论文、调研报告等(着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2、由学院推荐的参评研究生需登陆网络评审上报系统提交相关信息(见附件3)。
3、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并需申报者,有关涉密问题由培养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培养单位自行负责。申报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附件1:《》
附件2:《》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