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对于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
作者: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2-06-29&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外语合格标准为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叁)参加相应语种“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奥厂碍)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颁贰颁搁尝)的叠2级,日语达到二级(狈2),韩语达到罢翱笔滨碍4级。
(五)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以下简称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合格要求详见(六)。
(六)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叁)、(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叁)、(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韩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叁)、(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013年准备申请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外语方面的准备工作。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