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活动安排
第四届“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面向全国高等院校 征文,欢迎各高校学生 参加。
第四届“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的时间从2016年5月至2016年9月,不同阶段的时间安排详见“大赛安排”部分。
“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依傍北仲丰富的仲裁员资源和权威的期刊出版途径,通过全国高校尽邀、专家学者同审、书面答辩相辅、理论实践结合、资金荣誉共助等方式,突出学术水准高、评审团队强、比赛过程公、比赛结果正等特色。
“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是北仲“摇篮计划” 的一个分支,旨在鼓励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熟悉仲裁,为更多青年才子将来成为仲裁事业推动者奠定基础。大赛于2013年首次举办,将遵循“弘扬仲裁文化、培育仲裁新人”的理念逐年开展。
参加本次大赛,作者需围绕商事仲裁或其他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础顿搁)相关的实体或程序法律问题撰文投稿,北仲鼓励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性的选题,论文主题包括但不限于:
5. 调解、争议评审等其他多元争议解决方式相关法律问题。
大赛鼓励论文围绕以下主题展开:“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商事仲裁服务研究;中国《仲裁法》存在的问题、修改的方向、修改内容建议;仲裁规则的比较研究;仲裁协议的有关问题;仲裁中的追加当事人制度;针对多方当事人的仲裁程序设计研究;合并仲裁研究;紧急仲裁员制度研究;仲裁中的临时措施问题;仲裁地有关问题;国际投资仲裁理论与实践问题等。
陈福勇,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
林志炜,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秘书长;
王红松,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
(一)论文征集(2016年5月4日-2016年7月25日)
1. 网上公告:本次大赛的相关信息将在北仲网站上予以公告,面向全国高等法学院校公开征集论文。
(1)字数:不少于5000字,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
(2)论文格式符合《北京仲裁》投稿格式要求(详见:丑迟迟辫://飞飞飞.产箩补肠.辞谤驳.肠苍/辫补驳别/肠产飞/产锄锄肠.丑迟尘濒),作者姓名处请以脚注注明作者院校、年级、学历、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
(3)投稿论文需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且未在其他任何比赛中获得任何奖项,作者需保证论文符合学术道德规范并对论文的原创性和独创性负责。
3. 投稿方式:有意参加本次征文大赛的作者,请将满足上述要求的论文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zhaoke@bjac.org.cn,电子文档名称为“姓名+院校+论文题目;
4. 截止时间:本次征文大赛投稿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
(二)论文初审(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10日)
1. 组成论文初审组:部分评审组专家将组成论文初审组。
2. 论文初审:论文初审组对所有参赛论文进行初审。
3. 初审结果:论文初审组根据初审情况在所有参赛论文中推选出三十篇优秀论文进入复审,进入复审阶段的论文作者和题目将在北仲网站公示。
(叁)论文复审(2016年8月11日-2016年8月31日)
1. 组成论文复审组:部分评审组专家将组成论文复审组。
2. 论文复审:论文复审组对初审通过的三十篇论文进行复审。
3. 复审结果:论文复审组根据复审情况,在初审通过的三十篇论文中推选出十五篇优秀论文进入答辩审查阶段,进入答辩审查阶段的论文作者和题目将在北仲网站公示。
(四)答辩审查(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15日)
1. 组成答辩组:部分评审组专家将组成论文答辩组。
2. 组织答辩审查:论文答辩组对复审通过的十五篇论文作者进行答辩审查(答辩地点在北仲,外地参赛学生可通过视频方式答辩)。
(五)论文评选(2016年9月16日-2016年9月20日)
1.评分:根据复审和答辩的情况,对复审通过的十五篇论文进行加权打分,归纳得分情况。
2. 评选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按照加权得分从高到低,十五篇论文按照分数分别获得第四届“北仲杯”全国高校商事仲裁有奖征文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具体奖金与名额设置详见“奖励机制”部分。
3.评选的结果将通过北仲官网以及北仲官方微信平台发布。
1. 经作者同意,获奖论文将在《北京仲裁》上公开发表。
1. 论文发表:将获奖论文在《北京仲裁》上予以发表。
2. 实习机会:北仲将优先为获奖作者提供来北仲实习的机会。
(一)论文评选以公平、公正、择优推荐为原则,评审组在参考以下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经验评判论文质量:
2. 论文格式符合上述“论文征集”部分所列的论文要求(尽量引用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均应完整、客观注释)。
3. 论文结构完整,论证缜密,不属于教科书式的介绍。
5. 论文逻辑清楚,观点明确,不存在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片面追求文字数量的现象。
6. 论文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对仲裁实践有一定指导意义。
(二)本活动安排由北仲负责解释;北仲可以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将上述安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