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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12·4”国家宪法日六地宣传活动圆满完成

发布日期:2015-12-11    作者:法学院网站     来源:     点击:

为学习与宣传宪法,推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2015年12月4日上午9时至12时,由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举办的以“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为主题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济南市六地同时顺利举行。本次活动得到了包括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济南市总工会、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等在内的多家合作单位的持续关注与有力支持。
  为确保本次活动有序开展,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近四十名志愿者分别组成了六支小分队,每支小分队负责到相应地点开展普法宣传。
  其中,法律援助中心一号小分队、济南市天桥区司法局和山东省圣义律师事务所在天桥区毕家洼社区联合举办了国家宪法日主题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认真解答了广大市民对有关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变更登记等方面的疑惑与困扰。并且,一个十分有趣的现象是济南市师范路小学的同学们也积极地参与到了本次普法活动当中。通过现场互动,同学们进一步了解到了宪法中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相关内容。
  法律援助中心二号小分队则与山东大学法学社、山东省常春藤律师事务所携手在历下区洪家楼广场亦举行了宪法日宣传活动。本场活动的形式丰富多样,得到了众多市民的广泛关注,并且亮点颇多。首先,其通过“有奖竞答”的形式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其次,由来自山东省常春藤律师事务的张峰律师和于彩霞律师以现场说法的形式接受广大市民的法律咨询,为他们解决自身最关切的现实法律问题。甚至当场有不少手持一摞摞的案件材料的市民自发排起了长队,一心等待两位律师的专业解答,从而形成了一道“独特风景线”。
  法律援助中心叁号小分队通过与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舜天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方式共同在济南火车站广场举办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活动期间,志愿者们热情地向过往民众宣传宪法知识,传达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并且还为大家提供了有关农民工权益保护内容的宣传手册。与此同时,济南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与山东省舜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一起为过往民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他们排忧解难。
  法律援助中心四号小分队当时则是去到了山师东路与和平路交汇处的易购天街,并与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农民工维权工作站、济南市文登街道办以及山东大学法学社联合举办了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天气虽然寒冷,但是这完全无法阻挡来往群众的巨大热情。志愿者通过分发宣传单页、向受众赠送精美小礼品和耐心地聆听并解答咨询者所遇到的法律问题等方式,积极帮助来往群众解决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中心五号小分队亦于4日上午9时许与济南市历城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们一同驱车赶往历城区华山镇堰头村,并在当地进行了与宪法相关的普法宣传。志愿者们挂好横幅后即开始向当地村民发放普法宣传材料,随行律师则开始为村民解答各类法律问题。本次活动不仅向街道村民普及了宪法常识,亦让村民们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与社会性。活动过后,村民们高兴地表示希望以后可以继续举办此类活动,让法律的光芒照耀到千家万户。
  由驻济六校宪法志愿服务联合体共同发起、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六号小分队具体承办的“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在山东大学中心校区食堂南门门口亦顺利举行。此场活动的主要受众对象为山东大学中心校区全体在校学生及部分老师。活动伊始,山东大学法律援助中心的成员们便热情邀请路过的同学及老师们在主题横幅上签名并进行合影留念。这一形式得到了大家的大力支持与踊跃参与。随后,成员们又在食堂南门周边积极分发宪法日主题宣传单,以进一步推动同学及老师们了解宪法知识、树立宪法意识。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国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同宪法、遵守宪法的行为,更取决于宪法是否能够真正地在社会范围内形成深厚的精神文化。在此背景下,设立并宣传国家宪法日,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与历史意义。它有利于使宪法成为各类社会主体进行价值判断与行动选择的主要依据,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凝聚宪法共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文/廖正、张娜娜等

图/法援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