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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杨海坤教授学术报告综述
作者: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发布时间:2010-12-16&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阅读量:

        2010年12月15日晚上7点,久久精品久久久久久久精品教授、中国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杨海坤教授在逸夫法学楼学术报告厅为大家带来了一场题为“公法学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治理之策”的学术报告。会场座无虚席,学术气氛浓烈,时而发出的阵阵掌声和笑声也使得本场学术报告严肃中不失活泼。

        杨海坤教授首先说明了近几年频频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并举出多个典型事例,指出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随后,通过说明群体性事件的官方定义和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的界定,指出自己的观点:群体性事件发生于社会转型期,群众认为自身利益受损但却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只能采取激进的方法。然后,杨教授简要说明了群体性事件整体态势之六个表现,并从经济、政治、行政行为、社会阶层关系级政府应急能力五个方面说明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接着,杨教授重点对群体性事件的公法对策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说明。他认为,执政者一要树立正确的公法观念,转变执政理念,重塑与公民的关系;二要坚持不懈发展经济,解决民生问题,建立“服务型政府”;三要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机制,改变群众“诉求无门”现状;四要诚实信用,重塑政府公信力;五要信息公开,做透明政府、阳光政府;六要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保障公民参与,健全社会协调对话机制;七要建立完整系统的权利救济渠道,尤其是通过司法审查制度进行保障;八要理性看待社会风险,增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九要建立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的善后处理机制,合理处置群体性事件,平息后果;十要壮大公民社会,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各种社会组织的作用。只有通过这十个方面的努力预防和消除群体性事件,才能最大化的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最后,杨教授强调了认清如何坚持和坚持怎样的法治和依法行政的问题的重要性,指出“用和谐精神引领法治转型”,“使法治变成人们的生活方式”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方法。

        杨海坤教授从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由来、整体态势、产生原因和公法对策四个方面对公法学视野下的群体性事件进行了系统的解读,为我们指出了治理之策,发人深思,令听众们受益匪浅。

撰稿:学术交流中心 王 娜
审核:学术交流中心 康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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